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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限高人员倒卖车票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9 20:00:00    

限高,即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实施的一项执行措施,旨在对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有力的信用惩戒,督促他们尽快承担起应尽的法律责任。一旦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且被限制消费,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将被严格禁止。这一规定,清晰地为被执行人划出了行为界限,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但竟然有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为限高人员倒卖车票,不仅触犯了法律,还破坏了社会秩序。近期,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倒卖车票案。

自 2023 年起,被告人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打起了为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购买高铁车票的 “歪主意”。他通过在网上发布推广视频,宣称能够 “专业解决限高出行问题”,并在各类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发布广告、广泛撒网,寻找有需求的客户。一旦有客户上钩,他便通过上线帮忙出票,再将车票加价卖给客户,从中牟利。据了解,每张高铁票他加价200元,其中100元给上家,自己则留下100元。经统计,其倒卖车票的票面数额共计人民币17000余元。

2025年1月9日,奉贤区检察院以倒卖车票罪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九百六十元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在本案中,马某为牟取私利,多次为限高人员购买高铁车票并加价倒卖,票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依法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企图通过非法途径帮助限高人员逃避限制消费措施的犯罪分子,莫要心存侥幸,需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需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原标题:《男子为限高人员倒卖车票获刑》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