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预采取失信执行措施公告(第一期)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预采取失信执行措施公告
(第一期)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营造惩戒失信、褒奖诚信的社会氛围,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社会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对以下14名被执行人发布预失信名单公告,告知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逾期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
一、(2024)吉0104执1685号

被执行人:宋其云
身份证号:410481198503123516
住址:长春市朝阳区桦甸街华宇小区
案件标的:446670元
二、(2025)吉0104执458号

被执行人:丁立田
身份证号:220221197411030534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宽平大路1166号四合名居
案件标的:60650元
三、(2025)吉0104执457号

被执行人:邢乐
身份证号:220724199602155810
住址:吉林省扶余市
三井子镇庆丰村4社
案件标的:5025元
四、(2025)吉0104执恢15号

被执行人:高平
身份证号:220104197010200334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清和街道
德惠路委323组建设街8-5号
标的:4521800元
五、(2025)吉0104执181号

被执行人:耿晓晶
身份证号:220111197102281227
住址:住长春市朝阳区太阳现代居
标的:1008130.09元
六、(2020)吉0104执391号

被执行人:王平
身份证号:222303196409270213
住址:长春市朝阳区金碧家园
案件标的:3000000元
七、(2021)吉0104执恢363号

被执行人:刘春京
身份证号:22010419630101801X
住址:长春市中海水岸馨都
案件标的:300000元
八、(2023)吉0104执恢215号

被执行人:张淑华
身份证号220102196004031821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新小区
案件标的:433236元
九、(2020)吉0104执恢173号

被执行人:韩春燕
身份证号:220104197603185029
住址:长春市净月区远洋戛纳小镇
案件标的:1046200元
十、(2018)吉0104执1881号

被执行人:王萌
身份证号 220106198212280229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奥新东区
案件标的:508800元
十一、(2025)吉0104执1422号

被执行人:邹本正
身份证号:220104199805122615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清和街道云鹤街委17组
案件标的:95013元
十二、(2025)吉0104执1050号

被执行人:夏文军
身份证号:220105198111180417
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亚泰樱花苑
案件标的:102068元
十三、(2025)吉0104执173号

被执行人:刘一霖
身份证号:220106199006190817
住址: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2委3组
案件标的:554650元
十四、(2025)吉0104执75号

被执行人:崔鹏龙
身份证号:220182198102104917
住址: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南广场301组
案件标的:1248498元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