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中国首次明确建立央企三级规划体系 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9 10:47:00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新时代、新征程,中央企业被赋予了更高层次的使命与责任。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办法》共分6章39条,坚持引领企业优化布局和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并重,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抓好《办法》出台后续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发展规划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制度,科学编制规划,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三个“更加突出”强化规划引领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主导力量,是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和“顶梁柱”。

2004年,为规范央企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第10号,简称“10号令”),这为规范中央企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资央企紧紧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突破了90万亿元,同比增长5.9%;实现增加值10.6万亿元,完成利润总额2.6万亿元,上交税费2.6万亿元,均实现了高质量的稳定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持续提升,达到人均81.2万元;全年研发经费投入1.1万亿元,连续三年超过万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5.3万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2.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

国务院国资委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企业赋予了新的使命责任,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央企自身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都对规划引领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规划工作更好服务央企改革发展。

相对于10号令的主要变化,《办法》更加突出产业导向。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同时,更加突出闭环管理。《办法》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

另外,更加突出刚性约束。《办法》加强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央企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规划执行中发现的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具体来看,《办法》共分总则、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发展规划执行、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附则等6章39条。

总则明确指出,中央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开展发展规划编制,强化发展规划执行,组织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建立完善发展规划引领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是央企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

对于发展规划编制,《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统筹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明确企业发展规划报送、审核等程序要求,强调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同时,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发展规划的联动管理要求,强调将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

在发展规划执行方面,《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党委(党组)、董事会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的报送要求强调国务院国资委将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评价,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