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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作业!襄垣两名施工人员领罚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8 15:26:00    

日前,襄垣县某融媒中心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因违规动火作业,被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襄垣大队分别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襄垣县联合检查组近日在对县某融媒体中心一处装修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人员违规动火作业的情况。襄垣大队监督人员立即展开现场调查。

  经调查发现,操作人员郭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动火证,未报备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行为。而现场负责人段某不仅没有履行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反而指使郭某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进一步加剧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监督人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规作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对郭某某、段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为切实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襄垣大队还对该装修改造项目施工现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务必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来源:山西法治报

编辑:勾文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