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醉驾怎么处理
危险醉驾的处理方式如下:
醉酒驾驶的认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行政处罚
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包括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立案与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车”,尚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从重处罚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数罪并罚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处罚执行
危险驾驶罪的拘役刑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危险驾驶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诉讼权利保障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建议:
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避免酒后驾车,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若不慎饮酒后驾车,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醉驾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还会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