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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年限怎么算的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4:30:38    

固定资产的年限计算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最低折旧年限规定

房屋、建筑物: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电子设备:3年。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的残值,然后除以预计的使用年限,得出每年的折旧额。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等。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折旧额逐年递减。

年数总和法: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的残值,然后乘以递减的比率,得出每年的折旧额。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折旧额逐年递减。

变更折旧年限

如果企业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于变更前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从变更开始按照新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

特殊情况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建议

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在变更折旧年限时,应注意对变更前已经计提的折旧进行适当处理,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