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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迎来哪些新变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1 09:37:00    

央视网消息:2025年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婚姻登记5月10日起实行“全国通办”,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另外,5月10日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即可申请结婚登记。

明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受理范围

那么,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提到的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其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如果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是否能适用“全国通办”?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双方均是内地居民或者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须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

既然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那么是否意味着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以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呢?对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明确补领结婚证方式

此外,如果出现了当事人结婚证丢失,需要补领结婚证的情况,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对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另外,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