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至9月底泉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重拳打击“飙车炸街”

石狮交警夜间开展整治“飙车炸街”行动
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全面防范各类涉及非法改装、非法飙车、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4月起至9月底,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超速行驶暨“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赵美缘 蒋巧玲 文/图
石狮
夜间突击查处20辆电摩
近日,群众反映称,石狮红塔湾景区经常有人飙车,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还对景区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在红塔湾沿海道路,一些追求刺激的年轻人驾驶着摩托车和改装电动车高速行驶,翘头、逆行等危险动作层出不穷。这些危险行为不仅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还让正常出行的市民和游客忧心忡忡。附近居民也被飙车行为严重干扰。居民王先生表示,深更半夜总有车辆“炸街”的声音,一个晚上能被吵醒好几次。
日前凌晨,石狮交警大队联合石狮永宁派出所,针对近期“飙车炸街”聚集点——红塔湾开展突击整治行动,现场查扣涉嫌“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电摩20辆、汽车2辆,有力震慑了违法乱象。
晋江
严查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4月1日15时许,在晋江市陈埭镇鞋都路,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电机,被晋江交警大队陈埭中队民警查获。当天16时许,在晋江市陈埭镇理学路,郭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排气管被查获。4月3日12时许,在晋江市陈埭镇晋新路,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电机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查获。
民警依法对相关车主进行教育和处罚,并责令车主将车辆恢复原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丰泽
少年街头炫技“翘头”被处理
近日,丰泽交警接群众报警:在丰泽区刺桐路泉秀街路口,有两名年轻人驾驶电动车“翘头”,涉嫌违法。获取线索后,大队立即开展研判,监控视频显示,3月24日22时18分,有两部电动车在泉秀街上“翘头”行驶了一段距离,且驾驶人均未佩戴头盔,十分危险。民警锁定了两名电动车驾驶人的身份信息,并将违法行为人张某(16岁)、王某(15岁)传唤至中队接受处理,同时通知二人监护人前往中队配合处理。
据了解,张某所驾驶的电动车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王某的车辆则是他本人花费近7000元从朋友手里购得,两部车均进行了改装。据二人供述,3月24日17时左右,张某先是去晋江与王某会合,随后一同骑改装车回到泉州市区,22时许,二人为寻求刺激相继进行“翘头”行驶。民警对张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对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其现场签订安全承诺书。张某、王某均表示已认识到了“翘头”行驶的危害,今后将深刻吸取教训,遵章守法出行。
提醒
公共道路不是赛车场
据泉州交警介绍,“飙车炸街”者为了追求刺激,通常会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在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埋下严重隐患。同时,飙车族的车速往往非常快,极易对过往行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威胁。改装后的机动车马达轰鸣声能达到100分贝,远超正常人舒适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这种噪声不仅会对驾驶员的听力造成损伤,还可能对路上的老人、孩子造成听力损伤。非法改装飙车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交警提醒:公共道路绝不是赛车场,飙车、漂移、“翘头”等行为不仅危险,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安机关将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整治力度,对违法飙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晓明 辑)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