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是怎么样的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从一级到十级依次递减。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发放,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一般根据受伤前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并可能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