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算征信黑名单
征信黑名单通常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借款或信用卡还款过程中出现严重逾期还款的情况,这些情况会被征信机构记录并对外公布,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以下是一些导致征信黑名单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征信黑名单。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也会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如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同样会被视为失信行为,并影响个人征信。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如果个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交财产报告,可能会被视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进而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违反限制消费令:
根据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如果个人未遵守相关规定,也会被纳入征信黑名单。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也会被视为失信行为。
当前正在逾期:
如果个人当前有负债且无力负担,信用记录显示为不良状态,也可以判断为征信黑名单。
有严重不良记录:
包括呆账、冻结、止付、资产处置、担保人代偿、强制执行严重不良记录等,这些记录会被视为恶意逾期,通常金融机构不能接受,因此可以判断为征信黑名单。
信用卡严重逾期:
如果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及呆账等非正常状态,或者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或4(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次,准贷记卡透支91-120天)及以上,也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贷款严重逾期:
如果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Z(以资抵债)、D(担保人代还)或4(逾期91-120天)及以上,同样会被视为征信黑名单。
综上所述,征信黑名单的认定涉及多种情形,包括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妨碍执行、虚假诉讼、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前正在逾期、有严重不良记录、信用卡严重逾期和贷款严重逾期等。这些行为一旦被征信机构记录,将严重影响个人的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进而影响到贷款、信用卡申请、租房等事务。